6大措施调整汽车产业结构,首次对异地建分厂严格设限,建立汽车产能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汽车工业)产能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并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昨日,记者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汽车工业的结构调整,发改委已发出《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汽车工业界定为结构性过剩行业,并明确列出6项应对产能过剩、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结构性过剩是主要问题
《通知》称,汽车工业在产能出现总量过剩苗头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车型供不应求、生产能力不足的现象,因此,结构性过剩是当前汽车工业产能过剩的基本特点,也是当前汽车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7月1日,我国汽车行业已形成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的整车生产能力约800万辆,在建产能约220万辆,陆续在今明两年建成后整车总产能将突破1000万辆。但2005年全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仅为71.5%.从市场需求看,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汽车消费增长趋于平稳。发改委预计今后几年,消费需求增长将会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十一五”投资计划,2010年规划产能将大大超过预期的市场需求,如不加以引导,潜在的产能过剩将会变成现实。
发改委方面认为,我国汽车工业还存在着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集团竞争优势不明显等问题。
据了解,关于这次的调控措施,早在今年3、5月间发改委就曾向业界征求过意见。当时,发改委表示,各地确定的“十一五”经济增长目标普遍超出中央总目标1~2个百分点,因此决定对拉动GDP增长的地方汽车投资热进行限制。
六大措施调控汽车产业
《通知》明确列出了调控汽车产业的6项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建立产能信息监测制度,指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完善对国有汽车企业集团的业绩考核内容。
《通知》对现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分厂首次提出明确要求: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车销售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
《通知》还要求省级发改委建立或委托专门的机构,收集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汽车工业投资情况和相关数据。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本企业现有产能、在建产能及规划产能情况。国家发改委经过分析、汇总,将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汽车产能利用率的信息。
此外,《通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加快汽车产品结构升级。
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择这个时候出台通知,主要是审批程序已毕。至于上半年业界关于产能过剩问题的争论,该人士称和《通知》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