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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近期将联手整顿互联网电子地图
     2008-03-31     出自: 新浪科技

  国家测绘局透露,近期将联合外交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专项整顿。
  
  今年2月25日,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能够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地图的监管。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表示,今年上半年八部委将根据《意见》进行相关企业动员和自查活动,下半年将对仍然违规的企业实行严厉查处。
  
  互联网地图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据了解,2006年国家测绘局对网上地图进行了检查,检查的1000多个网站中涉及地图的网站有256个,大部分网站上的地图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目前法规对互联网地图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互联网环境下的地图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网站的地图违法违规问题普遍存在。
  
  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表示,基于互联网的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他指出,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资质或未经批准,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发布错误的国家版图,把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甚至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地理坐标数据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威胁国家安全。
  
  基于以上原因,八部委经国务院同意,于今年2月25日联合印发《意见》,希望能够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力度,并将在全国展开专项整顿行动。
  
  互联网地图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2007年国家测绘局通过采用网上搜索和重点抽查的方式,检查出登载地图的互联网站有8962个,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有595个,这些网站登载的地图大多未经过国家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意见》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谈及近期将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闵宜仁表示将重点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登载的行为、擅自提供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以及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
  
  对于未经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需在指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的经营主体,要一律停止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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