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美国数字电视专利之争将在未来数月愈演愈烈。韩国知名电子公司三星(Samsung)电子上周提出一项与ATSC开发的美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有关的专利诉讼,诉美国宝丽来(Polaroid)公司(由皮特斯环球公司拥有)和西屋(Westinghouse)数码电子公司侵权。
三星是继Zenith Electronics LLC之后采取此类行动的第二家公司。后者提出的诉讼案仍在审理之中,被告方仍为上述两家公司,起诉事由也完全相同。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在美国市场变得更加流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装备能够接收地面数字信号的电视调谐器,包括电视、机顶盒和数码录像机等。三星提出的诉状称,“任何能够接收数字ATSC电视信号的接收器都侵犯了三星的专利权。”
从法律上来说,诉状暗示任何“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offer to sell)和/或进口”此类能够接收ATSC信号的数字消费电子产品的厂商都应该注意三星的专利。但他们也应该留神授权管理公司MPEG LA的ATSC专利组合计划中的诸多专利。
除了三星以外,ATSC专利组合许可证的专利持有者还包括: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LG电子,松下电器产业(Panasonic),三菱电机(Mitsubishi),Scientific-Atlanta和Zenith Electronics。
MPEG LA的首席执行官Larry Horn在解释为何迄今只有三星和Zenith提出此类诉讼时表示:“三星对宝丽来和西屋数码电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实并不妨碍其它ATSC专利组合计划成员决定起诉。”
除其他事项外,三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颁布禁令禁止宝丽来和西屋在其产品中使用ATSC专利以及提供、营销或进口这些产品。
三星在诉状中列举的专利包括:“利用PN序列和essel chirp的重影消除基准信号,以及利用这种信号的电视接收器”(美国专利号6,184,938,美国专利号6,480,239,美国专利号6,937,292);“在数字电视接收器上面显示子频道信息的方法与装置”(美国专利号6,104,436)。
据这份诉状,三星声称自己是这些专利的“全部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唯一拥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