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信管制热点第1季度报告·05年版》简介:
热点与焦点
融合、开放竞争与放松管制是全球电信业管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面对融合所引发的新问题,如VOIP?如何解决开放竞争中的网络接入瓶颈问题?如何将开放、放松管制的概念贯彻到许可证制度中?在本期的“热点与焦点”中,我们将向读者揭示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这些问题的考虑。
-
FCC放松VOIP管制引起争议
-
FCC修改UNE-p规则,鼓励基础设施竞争
-
欧盟“一般授权”及其条件
-
频谱管理中引入二次交易渐成趋势
-
新加坡修订“电信竞争规则”
管制回顾
导读
融合、开放竞争与放松管制是全球电信业管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面对融合所引发的新问题,如VOIP?如何解决开放竞争中的网络接入瓶颈问题?如何将开放、放松管制的概念贯彻到许可证制度中?在本期的“热点与焦点”中,我们将向读者揭示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对这些问题的考虑。
-
随着网络和技术的不断融合,端对端的VOIP电话已经呈现出对长途电话业务、甚至本地电话业务的替代趋势,对原来的普遍服务基金和国家、公众安全利益构成威胁,使得各国管制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VOIP的管制原则。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我们看看美国对VOIP是如何考虑的。
-
互联互通是市场开放竞争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网络元素非绑定是网间互联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WTO、还是ITU的管制原则都要求原有的电信经营者应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将网络元素非绑定,允许新进入者分别购买不同的网络元素。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它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即使在电信业极为发达的美国也不例外。本期,我们将向读者全面展示美国实施网元解绑一波三折的曲折过程。
-
市场准入制度曾被许多国家作为控制市场结构、规模和运营商数量的有效手段。然而,随着网络融合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淡化市场准入的概念,强化事后监管手段,同时简化许可证程序,将市场准入制度由发放许可证向一般授权转变。这是否意味着运营商的义务减少了哪?其实并不尽然,从欧盟“一般授权”的条件可以看出,虽然“准入”的门槛降低了,但运营商的义务丝毫没有减少。
-
电信资源是运营商开展竞争的基本条件,如何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更有效的促进竞争是各国电信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频率作为一种稀缺电信资源更受到重视。欧盟新的框架指令开始考虑在频率管理中引入二级市场交易机制。作为有着25个国家的共同体,欧盟此举昭示了频率管理的一种趋势。
-
世界各国的电信法及相关法律中都把维护公众利益作为主要的条款加以规定。我国管制机构也强调要维护广大电信消费者利益,这固然没错。但是企业利益也是管制机构要考虑的问题,以免在消费者与企业的博弈关系中管制机构处于较为尴尬的位置。因此,我国管制机构的利益取向问题及其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探讨,新加坡新修订的“电信业竞争规则”所引入的科学化管制手段值得我们借鉴。
在本期的“管制回顾”里,一方面跟踪发达国家--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香港的最新管制动态;另一方面,还将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东盟、南亚、中东欧地区电信市场投资机会进行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