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行业关键性数据报告》简介:
研究说明:
本报告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统计中所涉及的地区分布不含我国的台湾省、香港和澳门行政特区。
数据主要来源采用国家统计局权威统计数据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
辅助信息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文以关键性商业数据展现为始终,以定量分析为基础,数据跨度从2000年一直延续到2007年,为企业战略规划与预测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通过我们对各类商业统计数据的抽取、转换、分析和模型化处理,精炼了一系列不可多得的图表,直观的展示出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
行业说明:
指交通运输工具(如机动车、船舶、铁道车辆等)专用电力照明及信号装置,各种电气音响或视觉报警、警告、指示装置,以及其他电气声像信号装置的制造。
◇ 包括:
-交通运输车辆专用照明器具:车船前照灯(密闭射束灯除外)、指示灯、尾灯、车船内照明用灯、自行车电气照明装置等;
-出租车、救护车、警车、救火车等使用的警灯或指示灯;
-特殊场所专用照明装置:高速公路和公路或街道用,铁路和有轨电车道、内河航道、港口和海港用,以及飞机场等专用的指示照明用灯;
-电气信号设备: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和交通信号灯装置、盲人过街音响器、道路交通地图显示板、交通信号机、内河航道、港口、机场用电气信号设备、信号发生器等;
-防盗报警器或类似装置:车辆防盗报警器、防抢劫应急报警设备、电篱网激发器;
-火灾报警设备及类似装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器、防火报警器、防火讯号器、防火控制装置;
-报警传输系统;
-其他电气声像信号装置:喇叭、电铃、电笛、蜂鸣器、显示板、电子记分牌、指示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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