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关键性数据报告》简介:
研究说明:
本报告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统计中所涉及的地区分布不含我国的台湾省、香港和澳门行政特区。
数据主要来源采用国家统计局权威统计数据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
辅助信息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文以关键性商业数据展现为始终,以定量分析为基础,数据跨度从2000年一直延续到2007年,为企业战略规划与预测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通过我们对各类商业统计数据的抽取、转换、分析和模型化处理,精炼了一系列不可多得的图表,直观的展示出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
行业说明:
指专业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业用录音录像重放、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装置。
◇ 包括:
-电视接收设备:视像监视机、视像投影机;
-广播接收设备:广播接收设备、机动车辆用广播接收设备、广播模拟电视接收装置;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一体机、卫星广播电视接收高频头等;
-有线电视接收设备:用户终端设备、有线电视分配系统设备、有线电视配套设备;
-专业录音和录像及重放设备:音频功率放大设备、录音转播机、专用电唱机、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
-录像及重放像设备:电视光盘重放设备,磁带型录像机、视、音频编码器等;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配件及附件:音频电子放大器、拾音器、磁头、传音器(话筒)及其支架、麦克风、扬声器、头戴受话机、耳塞机及组合式成套话筒
-扬声器等;
-专业用天线、天线发生器、天线转子、混合器、分配器、分支器等其他附件;
-上述设备的零件或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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